无罪推定(20)
李呈昊吞吞吐吐半天,低声回答:“我不想被他打死,我想活下去。”
“只有用刀扎他,你才能活下去吗?”
“因为我想彻底制服他,我已经没力气和他继续打了,我怕他又站起来,如果他再站起来我就完蛋了,所以……”
谌意说:“你为什么觉得他还会站起来打你?”
李呈昊愣了一会儿开口:“我、我就是一种直觉,我怕万一……”
“这个时候刀已经在你手上了,而他手上没有其他武器,按理来讲你是稍占上风的,所以接下来关贺做了什么动作、说了什么话,又或者对你实施了什么威胁,让你觉得可怕,甚至觉得他还会再站起来打你?”
“这……他好像没说话,也没动作,我记不得了。”
“也就是说,你其实也不确定他还会不会站起来打你,那回到上个问题,你扎他的目的是什么?”
李呈昊有些懵了:“我当时太紧张了,没法冷静下来思考,脑子一热就冲过去扎他了。”
这话听得闻途心脏咚一声沉下去。
李呈昊显然是招架不住被这么问,已经自乱阵脚。
成立正当防卫,必须具备防卫意图,即目的是保卫自身免于受侵害,如果仅仅是行为人“脑子一热”,防卫意图很难说清。
闻途后悔没给李呈昊多强调几次。
“好。”谌意点了一下头,“你刚刚提到关贺倒下后没说话,也没动作,你怎么判断的?”
“怎么判断?呃……就是看他没反抗,我也没听到他的声音啊。”
闻途闭目,差点原地去世。
谌意继续问:“他晕了吗?”
李呈昊这才意识到自己被绕进去了,他求助似的看向闻途,闻途表情平静,内心已经汗如雨滴。
谌意的发问很有技巧,问题简单容易回答,却暗自环环相扣,步步紧逼,不知不觉就会把人引进坑里。
李呈昊乱了,闻途不能乱,他攥紧掌心,冷静地拿起笔,把谌意的发问要点记下来。
李呈昊求助无果,回过头,含混不清地说:“我、我近视,没注意到……”
“就算是近视,你打他,他痛叫,或是身体应激反应,你怎么会注意不到?你既然注意不到,说明对方已经丧失反应,除开被害人晕倒,再无其他理由能够解释,对吧?”
闻途立即制止:“审判长——”
他话音未落,旋即被谌意先一步打断:“审判长,我提问结束。”
他说完,扬着下巴往后靠到靠椅上,看向对面辩护席,眼含凌厉。
“辩护人有没有要提问的?”
“有。”闻途表情毫无波澜,冷静地靠近话筒说,“李呈昊,你当晚为什么要去摆摊?”
李呈昊说:“我和我女朋友在勤工俭学,想靠自己赚一些钱,给家里减少负担。”
“你们摆摊多久了?”
“已经一年了,以前从来没有和任何顾客发生过争执,面对正常的顾客,我和江涵的态度都很好……”
“嗯。”闻途点头,“请你描述一下你和关贺打架的时候,周围的环境。”
“周围有一些人在围观,但没有人出手帮我们,我们报警了,警察也迟迟不来。”
“你当时为什么要跑到街角?”
“因为我觉得打不过他,又怕江涵受伤,所以带着她跑了。”
闻途又问:“到街角之后,你为什么不继续跑,而是又和关贺打斗起来了?”
“因为街角是死路,我跑不掉了,他又紧紧追着,我没有办法,只得硬着头皮上……”
“关贺倒地后,你为什么不趁机逃跑,而是要去抢他的刀?”
李呈昊说:“我怕他再追上来,我跑得没他快,再加上我高度近视,肯定跑不掉的,万一他再追上来,他一定会把刀捅向我,或者捅向小涵,到时候死的就是我们了。”
“在扎他的半分钟内,你在想什么?”
“我那时脑子很混乱,但有个很强烈的念头,我要活下去,我爸已经走了很多年了,我妈只剩下我,要是我死了她该怎么办,小涵也还在旁边面临着危险,所以我只是想制服关贺,这样我们才可以找到机会逃命,我只是想活下去……”
闻途沉声说:“如果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,你会怎么做?”
李呈昊低下头,委屈地开口:“我不会再反抗了,早知道反抗有那么多条件,必须时时刻刻关注对方的生理状态,疏忽了半分钟就可能构成犯罪,在那种紧急情况下,我保证自己不死都难了,实在做不到面面俱到,所以再遇到,我只能站在那里随便别人打,只能自认倒霉,被不被他打死只有听天由命,我还能怎么办呢……”
旁听席隐约传来一阵唏嘘,席上的审判长神情也凝重几分。
闻途看向审判席:“审判长,我的发问完毕。”
谌意歪了歪脑袋,指尖在桌面漫无目的地轻点几下,注视着闻途,目光意味深长。
双簧唱得不错。
他不知道这些话闻途教了多久,就凭李呈昊那磕磕巴巴的表达力绝不可能临场发挥得出来。
这样的一问一答既还原了被告人彼时的心境,又无形中唤起所有人的恻隐之心,让在座的人不禁代入自身:如果换做是我,我又该怎么办。
不得不说,虽然是双簧,却也是一场很高明、很有水平的双簧。
第15章 证明目的
法庭调查中的质证环节,采取“一证一质一辩”形式,即控方展示一项证据,辩方提出质证意见,控辩双方再对此进行辩论,经过质证的证据确认无误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
谌意依次向法庭提交了各组证据,经过漫长的质证,最后展示出小卖部的监控视频,也就是补侦证据,以证明被害人倒下后陷入昏迷。
大屏上的视频播放完毕,闻途示意:“辩护人对证明目的有异议。这段录像不能证明被害人晕倒,公诉人的解释属于主观臆断,监控视频作为第三方记录,无法像鉴定意见一样确凿证明被害人的生理状态,检方的观点均为推测。
“如果要推测,我也可以跟各位推测一下:第一,关贺可能是被酒瓶砸头而产生短暂晕眩,仅仅是暂时性无力还手,并非陷入昏迷;第二,关贺头部造成外伤,因为剧烈疼痛而身体动作滞后,无暇顾及反抗;第三,关贺在极度紧张之下产生了木僵反应,由于他精神高度紧绷,身体触发自动保护机制导致全身僵硬,而不是丧失意识。”
“反对。”
谌意简单两字铿锵有力,倏而把全场注意力拉至公诉席,他靠在椅背上,慢悠悠抬手打断闻途的发言:
“针对辩护人上述观点,我作简单回应,第一,关贺的晕眩长达半分钟以上,不应称之为‘短暂’晕眩;第二,关贺如果因为剧烈头痛,他应该呈现抱头动作,而不是直挺挺躺在地上;第三,以关贺蛮横的个性和强健的体型,说他因为高度紧张身体僵硬,不合常理。”
他反击得游刃有余,三言两语便直击要害。
旁边的齐乐青谨慎给他递了个纸条:韩主任让我记得提醒您,法庭上要坐有坐相,不要靠椅子和跷二郎腿。
“啧。”谌意无奈地把腿放下来,坐直了身体。
审判长说:“辩护人对此条视频还有无质证意见?”
“有。”闻途沉着地开口,“对于公诉人的质疑,我的回答是:第一,法条并没有明文规定多久才算短暂,请问公诉人又怎么来定义‘短暂’呢,第二,剧烈疼痛下动作迟缓,加上李呈昊不停殴打,他当然有可能来不及反应;第三,关贺虽然具有体型优势,但他被抢了刀,又被压倒在地,已经占了下风,此时产生紧张情绪完全能说通。”
闻途径直盯着公诉席的谌意,寸步不让:“我的推测也许存在瑕疵,但我方提出正当防卫的事实,只需达到‘合理怀疑’的程度,我方体系本就无需天衣无缝,然而检方想认定被害人昏迷,需达到‘排除合理怀疑’的标准,但公诉人的认定并没有达到法定标准,根据疑罪从无原则,不应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结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