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柔弱,却变成了战马?!(44)
二皇子坚信,已成皇帝的大皇子也是此子的杀父仇人,此子有了兵权,难道会不想报仇?
待到军队围剿皇宫,此子杀了皇帝,二皇子再跳出来昭告天下,叛军之首便是当年谋反的三皇子之子,他就能名正言顺讨伐叛军,自己用好名声来接手皇位。
真是借刀杀人,一箭双雕。
宋铮听着故事,从躺着变成了坐着,一只手紧攥着被面,一双眼睛里满是震惊,定定看着霍霁风。
以前学历史,对古人争权夺位的惨烈只有平静的感慨,亲眼见到活生生的受害者,才体会到心头强烈的震动和骇然,帝王之家,骨肉相残,无所不用其极。
宋铮动了动唇,艰难问出来:“将军是几岁参军?”
霍霁风说:“十五岁。”
十五岁,也就是在那位二皇子,他亲皇伯手里受了整整七年的折磨。
而要当上大将军,又得吃多少苦,多少次在战场上拼杀,多少次一脚踏进鬼门关,最终险险捡回条命换来的。
宋铮鼻子发酸:“所以将军毒发,不是那支箭的缘故,是小时候就被下了毒?一直靠吃治标不治本的解药维持性命?”
“箭上也有剧毒,”霍霁风与他解释,“只是皇上还,不知我真实身世,否则不会留我到今日,前两年他才察觉我与宁王私底下有书信往来,才将我当成心头大患,非除了不可。”
宋铮惊疑不定:“从小就身中剧毒,再添新毒,将军要不要再看看大夫??”
“说来倒是奇特,我中毒不是一两回了......”
霍霁风说起在军营里第一次中毒,奸细趁机下药,他却安然无事,因为身体里原本的毒吸收了外来毒素,对方下的毒轻,他根本不会察觉,要是用毒过分狠辣,譬如皇上这次手笔,就会使身体内的剧毒发作,相当于短暂激活一次,事后又能安然无恙。
但是需要每隔半年服用一次宁王送来的解药,否则就会毒发身亡。
所以霍霁风去外邦,是要寻高先生的师兄,江湖仙医。
他的想法是,找到这位仙医,能治治,不能治拉倒,回头就冲进京州,杀了皇帝再砍了宁王,报完仇,该死死。
不过现在,霍霁风改变想法了,他必须活着。
乌云如此柔弱,交给别人哪里养得好,只能自己带着。
宋铮低头沉思,毒,能吃毒....听着很新鲜奇特.....而且,他怎么感觉不像是毒呢?
见宋铮沉默不语,表情凝重的模样,霍霁风的心尖被掐了一下,疼疼的,怪怪的,他开口:“阿铮。”
宋铮带着疑惑的眼神抬头:“?”
霍霁风向他立誓:“你无需为以后烦扰,我会活得长长久久,今生今世,必护你无忧。”
宋铮愣了愣,微微张口,又轻轻抿上,有点脸热。
第36章
殿内烛火摇曳, 空气里氤氲着龙涎香,时不时的还有几声咳嗽响起。
一道黑影悄无声息来到皇帝的宫殿,伏跪于地, 带着一身秋夜的寒露之气:“皇上,您交代的事办妥了。”
“生要见人,死要见尸, 他的尸首呢?”
杀手回话:“霍将军中箭掉入悬崖,属下带人追到崖底, 确有将人找到, 他已奄奄一息,必死无疑, 但属下急于复命, 因此没将其带回。”
皇上的眼中迸出凌厉精光, 浮上怒气:“也就是说, 你没看着他咽气?”
杀手绷紧皮,脑袋垂得更低了。
“皇上息怒, ”太监刘福小心换过皇帝手边的茶盏,说道, “抹在箭上的毒, 非寻常草木之萃, 乃是由南疆沼泽深处,毒蜘蛛的涎液, 腐骨花的花蕊,再佐以七种异域淬炼的剧毒制成, 一旦中毒,神仙难救,恐怕霍大将军此时已化成一滩血水, 哪还有尸首能带回来。”
“如此甚好,”老皇帝总算满意,一挥手让杀手退下。
可老皇帝满意了,宁王就不满意了。
当年的大皇子登基之后,没有理由杀了二皇子也就是今日的宁王,也不宜在三皇子新丧不久时再死一位皇弟,落得一个刻薄寡恩、戕害手足的骂名,更不放心就此放宁王就藩,天高皇帝远,无异于纵虎归山。
于是新皇以“手足情深”的借口,下旨让宁王留在京州,放在眼皮子底下看管。
老虎还是老虎,得拔掉齿牙才不能咬人,新皇想尽各种办法让宁王染疾,卧榻不起。
宁王那个恨啊。
恨不得将老皇帝扒皮抽筋、剔骨吃肉。
在得知霍霁风护送公主途中被害,更是气急败坏。
“莽夫!莽夫啊!!!”宁王老脸狰狞,气得喉咙里要飙血,“以为自己手握二十万大军,就能有恃无恐,擅自行事?蠢货!废物!!!”
膨!
宁王砸了书房里的砚台,又是哐啷一声摔碎花瓶。
幕僚王孙抹着额头上的汗,恭谨劝说:“王爷不必着急动怒,这消息还没确凿,霍霁风不一定真就死了。”
宁王冷哼,“本王培养他十余载,让他登上将军之位,百般告诫提醒,让他行事千万小心,他这些年是怎么做的!”带着老褶的皮肉都在发抖,“以为有点权利了翅膀就硬了,在这节骨眼上让皇帝起疑,生死未卜,本王之后的安排还怎么进行!”
王孙替宁王出谋划策:“王爷可先派人仔细调查一番,若他真死了,咱们再......”
他附耳到宁王耳边。
一阵叽里咕噜....宁王渐渐冷静。
*
云州城。
两名男子并肩从成衣铺出来。
穿青色劲装的男子气势很盛,浑身上下一股冷血无情的劲儿,如开封的刃,未归鞘的刀,锋芒毕露一看就不好惹,所以街道上来来往往的百姓多一眼都不敢看。
另一位公子就不同了,样貌实在是太出挑太好看。
一头乌黑光泽的长发被一丝不苟地束起,面庞如白玉雕琢,棱角分明,身上的白色衣裳是上好的胡绸用料,韧而不硬,紧贴着身躯流泻而下,腰处由一条素玉带利落收束,矜贵而利落。
两人走在一起,分明是矜贵公子与家仆。
为什么高的男人像家仆?
因为霍霁风易容了,特别特别的相貌平平。
接下来就是去买马,然后取云州的西南官道前往大江渡口,继而走水路折返西北方向,装扮成客商进入北梁的边境走廊,一路往西去外邦。
宋铮在霍霁风营帐里研究过两国的舆图,北梁的疆域只有大澜的三分之一,之所以北梁能够兵强马壮,就是他的地理位置离外邦最近,地貌就像一块两头尖的红薯,占据了通往外邦的黄金要道,因此商队川流,钱帛丰厚,养出了北梁铁骑的剽悍与底气。
而他与霍霁风选这条路,是最节省时间的走法。
宋铮担心霍霁风的伤,买马的路上时不时瞅两眼,衣服颜色没有加深,就是没有渗血。
今早也换过药了,伤口的恢复状况看着还可以。
心里正思索着,霍霁风拦住他:“你在此地等我,我去买马。”
宋铮略一点头,看着霍霁风走向马贩子。
简易的凉棚下拴着三匹马,体态都很健硕,膘肥体壮,都是好马。
那马贩子看着和阿冬还有些像,笑起来很憨厚,脸上洋溢着热情:“这位爷,您瞧瞧,这几匹都是一等一的好马,我毫不夸张的说,日行千里都不成问题。”
“能日行千里,马不死我都风干了,你想害我?”霍霁风的实话比砒霜还毒。
马贩子干笑:“爷真会说笑。”
“多少银子?”
“不贵,”马贩子说,“五十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