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少爷以为自己是万人嫌(65)
作者有话要说:
二哥和三哥菜得不分上下x
去打战场了,啵啵!希望大家都有可以v你们50去吃疯狂星期四(虽然我是金拱门党)
第51章
一玩就玩到了商场关门电玩城歇业。
下楼的时候, 李珩左手搂着巨大的粉色兔子玩偶,右边的胳膊还夹着条时下流行的鲨鱼抱枕, 谢笃之和谢思之手上也帮忙拿着零零散散的战利品。
兔子是投篮全中的奖励, 鲨鱼抱枕则是谢思之后面参加电玩城枪击类比赛的特等奖,那会儿商场人流量正是最大的时候,李珩因此收到了很多小朋友——包括成年人在内的艳羡目光。
要不是现在人已经走得差不多了,带着这些战利品进电梯, 他可能还会有点不好意思。
“乖啊, 你觉得是鲨鲨好还是兔兔好?”谢思之的嘴巴没有闲下来多久, 趁着没有其他人,笑眯眯抛出一个二选一的问题。
“二哥觉得鲨鱼要更威猛帅气一点, 你觉得呢。”
“二哥, 鲨鱼和兔子都很可爱。”李珩无奈地回答。
他短暂地停顿了一下,然后道:“非要说的话,我其实喜欢兔子。”
“......为什么啊?”谢思之不敢置信,有种不被欢迎的委屈感, “鲨鱼不好吗?我还特地给选了最好看的星鲨。”
“我以前没有去过海洋馆。”李珩说, “和其他人一起看动物世界的时候, 还被突然出现的鲨鱼牙齿吓到过。”
他在家人面前,已经不再像之前那样有意无意避开谈论过去了。
“但是养过兔子。”
“家里现在也可以养兔子。”谢思之试图弥补错误,“二哥的花房里也很适合种牧草, 你想养多少只都行。”
李珩想象了一下他花园那些名贵的花草被兔子啃得坑坑洼洼的样子, 有点想笑, 还有点不忍,“二哥, 你先听我讲完。”
兔子是将近冬季的时候养的。
那天院长阿姨刚好带他们这批比较大, 听话不会乱跑的孩子到别人家帮忙做手工, 回来路上刚好遇到了那种摆着地摊,吆喝十块钱二十个圈的小贩。
那个摊子上有很多东西,从毛绒玩具到精致的玻璃摆件,再到活的小动物——诸如乌龟和兔子,应有尽有。
他只是忍不住多看了几眼,没有到走不动路的地步,不过也有被那些东西吸引,走不动路,央着院长阿姨要套圈,要小兔子的孩子。
院长阿姨腿上挂着好几个,胳膊上还挂着好几个,根本迈不开步子,最后只好付了十五块钱,要了三十个圈,差不多每人分了两三个左右,让他们套,套完再回去。
“那小乖你套到兔子了吗?”谢思之有点好奇。
“差一点。”李珩不太记得细节,“好像只套进去一半,好像是套上去又被弹开了。”
“兔子是买的,或者赠送。”谢笃之如此猜测。
“一半一半?”李珩想起那件事,好笑的同时还有点苦恼,“因为那个时候不只有我们套圈,有一个小朋友买了好多圈,但是都没有套到,付钱的家长就说那个叔叔的摊子和圈有问题,要求退钱。”
但那个圈其实很大,套动物,毛绒玩具之类的可能需要一定的技巧和运气,那种放在前排的玻璃小饰品很容易就能套到。
“院长阿姨看不下去,就帮忙评理了,那个叔叔就让我演示,证明自己的环没有问题,是他们想要赖账。”
少年顿了顿,还有点骄傲,“因为我只是没有套到兔子,但是帮其他的人套到了玻璃小狗和小天使。”
谢思之没忍住,笑出了声。
谢笃之面上不显,眸光也柔和些许。
“我懂了,兔子肯定是老板为了感谢特地你们送的。”谢思之说,竖起大拇指的同时,带着几分心痒痒,伸手想要去揉弟弟的脑袋,“我们小乖好厉害哦。”
在目的达成之前,他的意图就已经被谢笃之率先看穿了。
青年不着痕迹地侧了下身,刚好挡住这一动作。
谢思之没发现。
“因为大家当时都想要小兔子,不想要那个很大的毛绒老虎。”李珩下意识想摸鼻子,但手上东西太多,这个动作可能会让鲨鱼的尾巴打到旁边站着的谢笃之,又忍住了。
“我们养兔子吧?”谢思之立场很不坚定地开始喜欢兔子,“兔子多可爱。”
弟弟多可爱!
“......但是二哥,我们养的那只兔子后来被吃掉了。”李珩欲言又止。
地摊老板送的兔子是那种绒毛雪白的红眼睛肉兔,长得特别快,刚被带回孤儿院的时候小小一只,用野草和菜叶子喂,过年的时候就已经差不多有那种稍微小一点的板凳狗那么大了,远远看过去,像一团不太干净的雪。
考虑到每天清理院子实在麻烦,兔子的排泄物味道也很刺鼻,容易给来拜访的人留下坏印象,院长阿姨就拍板宰了那只兔子,和萝卜之类的蔬菜一块炖,端上了年夜饭餐桌。
“没事,谁敢宰二哥的给你养的兔子二哥宰谁。”
谢思之光是靠脑补,心已经化成了一滩水,安慰话张口就来,“旧的不去新的不来,我们宝贝不伤心。”
他弄得李珩有点不太好意思开口解释,说自己当时虽然确实因为兔子被杀掉难过了一阵子,但还是在年夜饭上被热乎乎的炖兔肉——还有后来院长阿姨用兔皮缝的耳捂折服了。
那个耳捂一直陪着他到初中,后来因为实在带不上,才被院长阿姨又拿回去重新拆,改成了那种只有一只的半指手套。
好在他内心的那杆天秤最终还是向有良知的那面靠拢,没忍心让这位大大咧咧,有时候又表现得格外细腻的哥哥继续脑补。
“二哥,我是想说,兔肉很好吃。”少年这样说。
“没事,二哥能理解,二哥以前也养过鹦鹉......嘎?”
谢思之当场愣住。
“假如我没有记错,鹦鹉是福伯养的。”谢笃之适时开口,毫无手足之情地开始拆台,“是你要过去养,结果那天和同学打游戏,忘了给鹦鹉喂食,也没有检查笼子,鸟自己把门弄开,飞走了。”
福伯还为此念叨了很长一段时间,问自己的朋友要过好几只回来,但后来那些都不如原先的聪明,会说很多话,后来也就没有继续养,去发展其他爱好了。
“老三,我警告你不要血口喷人。”谢思之原形毕露,试图偷袭,“明明就是那只傻鸟自己娇气,我是看它那么胖,飞都飞不起来,好心给他减肥。”
有关鹦鹉的问题从车上一直差不多吵到了谢家,李珩几次想当和事佬,缓和一下矛盾,都被谢思之拒绝了。
用他的话说,就是“有关声誉,势必要洗刷清楚,拒绝让步,拒绝和解”。
然而最后谢笃之也没有承认。
青年坐在后座,眼睛似疲倦般半阖着,视线潜藏在睫毛下面,看起来像在走神,又好像真的把谢思之那些没营养的争论全都听了进去,偶尔开口反问。
“所以?”
“然后呢?”
李珩觉得他甚至听见了自家二哥磨牙齿的声音。
他只好轻轻用手肘去捣谢笃之,试图和青年眼神交流,让他态度表现得稍微暧昧一点,把谢思之给哄过去。
“三哥——”他做出这样的口型,心里其实有点紧张。
主要是怕被自家小气又不服输的二哥发现小动作,夹了一点其它的不知名缘由。
他看到谢笃之带着点促狭的笑了一下,再看过去,那个笑容仿佛又不曾存在过。
谢笃之也学着他的样子,做了“好”的口型。
他们两个,偷偷摸摸的,在另一位当事人的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了协议。
这种有共同秘密——还是在眼皮子底下达成的共同秘密的感觉让少年心跳得有点不规律,也可能是刚刚那个疑似错觉的笑。
谢笃之笑起来的样子真的很好看,给人的感觉好像一下子就从隆冬跳到春天,冰川消融,化作潺潺的溪水,一流就流向温柔明媚的春光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