暗癖(43)
方应理用的是英文,也不知道男人是听懂了,还是单纯被方应理的威势吓到,他露出被槟榔染出黑褐色的牙齿,啐了一口,拇指在颈间比了一个割喉的威胁动作,用缅甸语咒骂着转身离去。
少年从任喻的背后探出半个脑袋,看着对方吃瘪离开的背影,挥舞着拳头,很有些狐假虎威的气势。
任喻转过身,为了迁就对方的身高而稍微曲着脊背:“你是中国人?”
“嗯,小时候跟父母从景洪来的,简单的汉话,会说的。”少年露出笑,牙齿很白,看起来挺机灵。
“你……”
少年打断他:“你们可以叫我阿闵呀。”
他说话好像喜欢用语气词做结尾,汉话里带一点缅语的发音习惯,粘牙似的,有一点腼腆的可爱。
“好,阿闵,你父母也在八莫,怎么不在家,还被人fan子盯上?”
“吵架了,我自己偷跑出来的。”阿闵语气有些低落。
“太危险了。”任喻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,缅甸不是一个可以随心所欲的地方,有时候任性的代价不是生命可以承受得起的,“你知道怎么回家吗?”
“知道,那边。”阿闵朝东边指了指,“我先去找我舅舅,让他送我回去。”
“那你的鞋呢?”任喻问。
阿闵低头看向自己的脚趾,灰突突的,有点要开裂的迹象,他有点不好意思地用右脚的脚掌盖住左脚的脚背搓碾了一下:“早跑丢啦。”
“去找吗?”
“不啦,破拖鞋不值钱。再说,我不喜欢穿鞋。”他两只脚在地面上踩实,蜷缩了一下脚趾,像在感受着什么,随后眯起眼,“地面是热的,很舒服的,你们要不要试试?”
任喻失笑着摇头,但又觉得他很可爱。
阿闵转着眼珠打量他们:“你们是来旅游的吧?”
“这么明显吗?”任喻站直身体。
“很明显啊。”阿闵说话老神在在的,仿佛见怪不怪,“你太白啦,常住在这里的哪有白得跟米面似的。你们是大城市里来的吗?”
任喻和方应理对视一眼:“算是吧。”
阿闵想了想问:“大城市真有那么好吗?有飞机、高铁、蛋糕之类的。”
这个组合听起来有些奇怪,大约是将什么人同他描述的提了要点拼凑起来的。
“是有速度很快的飞机和高铁,也有好吃的蛋糕。”任喻说完又觉得人家小孩毕竟在八莫长大,他们远道而来应当礼貌地夸赞几句,于是又讲,“但八莫这边也很好,有许多美食,而且空气比国内的大城市要清新很多。”
“我就说大城市也不怎么样嘛。”阿闵露出“果真如此”的表情,“那你们好好玩吧,我回家啦。”
“自己能行?”
“这次会小心啦。”阿闵笑容绽得好大。他说着迈开步子挥手,像路过的一朵云:“记得去瑞基那寺,还有吃Kyay Oh,我走啦!”
“Kyay Oh是什么?”方应理转头询问任喻。不得不说,他有种特别的语言天赋,只听了一遍的发音,说出来就跟当地人所差无几。
“好像是当地特色,一种米粉和肉丸煮出来的面条汤。”任喻心不在焉地回答。
这场意外来得突然,结束得也快。他再次回头看向少年渐行渐远的背影,阿闵单薄的上衣下摆被风扬起,隐隐绰绰地露出腰侧一大片紫色的淤青。
晚上过夜订的是一家挺偏僻的民宿,为了避人耳目,特意没订酒店。傍晚来放行李的时候房主就不在,他们按之前联系时说好的,顺利在门口信箱下摸到了钥匙。
一楼是房主自住,他们住二楼。吃完饭回来一楼还是没亮灯,两个人在门口脱了鞋,上到二楼,空气里萦着很淡的檀香味,西侧摆了一座小佛龛,供奉释迦牟尼,任喻手掌合十拜了拜,知道方应理看着他,他问:“你拜吗?”
方应理说算了,任喻就笑:“不要不信,缅甸信佛有原因的,这边许愿真的很灵验。”说完又跑去开窗,深深换了口气,再凭栏往下看。
院子里有漂亮的灌木,比如紫红色的九重葛,白花木槿,还有一株赤橘色的凤凰木,但最夺目的是场院靠屋舍一侧立着一棵硕大的柠檬树,枝叶争先恐后地越过窗棱伸进来,满树初生的青色柠檬,用手指碾一碾,带着浅浅空隙的表皮立刻散发出酸涩馥郁的香气。
“这么大的柠檬树,头一次见。”任喻赞叹,突然看到楼下院子里的灯亮了,绿化带里缀满彩色的装饰灯,“房东回来了,我下去跟他打个招呼。”
方应理从行李里抬起头的时候,已经听到脚步声从背后过去,一路顺着楼梯下去了。
他走到窗前,听到任喻在楼下用英文和人闲聊,说自己是Chinese,明天想去哪里玩,什么地方要怎么走。这个人说英文的时候情态又不一样,不像说中文时的咬字标准,语调更懒散些,尾音收得挺地道。但没说几句,又切换成中文,大约是发现房东听得懂中国话,会讲一点,两个人一拍即合。
收拾完东西,方应理想抽根烟,刚把打火机点开,一转身,又看到那个佛龛,于是又把火灭了。
他想,要不试试。
常欢愉,身体健,解心结,许哪个。
解心结吧。他想,任喻在意这个案子,还有那场改变他人生的车祸,似乎都需要一个这样的愿望灵验。
这时候木质楼梯上被踩踏出闷响,脚步声好重,咚咚咚的,方应理抬起眼帘,看到任喻从下面跑上来站在门口,怀里抱着一只灰色斗牛犬。
“房东是个华裔,养了只狗,太呆了,好好玩。”任喻胸膛跌宕,跑得太快还在止不住喘息,语调活泼泼的,“你不是喜欢狗吗?特地跟他要了,抱上来给你看!”
任喻这样说话的时候,方应理却在透过他想别的事。
他好像忽然看到18年前,回家时发现空空如也的狗笼时的12岁的自己。他爸爸抿着酒,在吃花生米,夹了两筷子没夹起来,有点不耐烦地随口答一句:“送人了。”
他哭着去求母亲,妈妈摸了摸他的头,给了他一点希望,却又说:“也挺好的,这样就不影响学习了。”
其实事情到这里的话也不算最差。失望惯了的人,就算心上有疮疤,但依旧会长大。可后来,每年过年走亲戚时他们总热衷于把这件事拿出来炫耀。
比如他考入重点高中。
——那时候他还哭呢,要不是我们坚持把狗送走了,能有这么好的成绩?
后来上大学。
——别让孩子养宠物,多分神,他那时候还怪我们,不是我们逼这一把,他能考上?都是为了他好。
不知道为什么,这只被送走的黑色流浪狗,好像跟着他一起长大。它变成一种诡异的证明,证明他父母是对的,证明他无论多努力而获得的成功都只是因为没有这只狗。
他永远被这只畜生压得站不起来。
离家以后他很少主动唤起这段记忆,尽管他明白这件事对他的影响,但他刻意忽略,装作毫不在乎。
但此刻他从任喻身上看到了12岁的自己。
他确信自己要什么,喜欢什么,他站在廊灯的光底下,眼睛好亮,怀里的小狗眼睛也黑珍珠似的,湿亮又无辜。
他从那四只清澈的眼睛里,看到自己此刻的倒影。
30岁的他,沉闷,呆板,无趣,灰蔼。他这样的人,怎么会得到像任喻这样生动的人的爱。
任喻以为他在发呆,走过来,举着小狗的上肢,用狗狗柔软的肚皮蹭他的脸。
“方应理。”他笑着说,“斗牛是不是都有一点斗鸡眼,我小时候肯定不会喜欢这种狗的,看起来丑丑的,现在又觉得喜欢了。是不是对小学生来说有点幼稚,对三十岁的老男人来说就刚刚好?”
方应理抬起手,任喻以为他要摸狗,结果手掌却覆到了自己的脸上,摸了摸他的脸。
楼下不知道是开了电视,还是在放老碟片,响起缥缈而又熟悉的女声。邓丽君在歌里温温柔柔地唱:就让一切走远,这不是件容易的事……让它淡淡地来,让它好好地去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