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玉其外[重生](14)
却听叶重晖道:“阿锦不喜欢他也是应当的,陆家这孩子不安分,这么小的年纪就敢爬树,爬到枝头下不来,最后还是被侯爷的侍卫给救下来的,听说他在家里淘气得没边,连院子里看门的狗都怕他,带坏阿锦可不好。”
在他眼里,自己弟弟是千好万好,别人家的小孩便是没错也要挑出点错处来,总之都会教坏他弟弟,都是深交不得的。
安嬷嬷在一旁听着,惊得捂住嘴巴,连连点头,道:“正是这个理,小孩都是有样学样的,咱们小主子可不能学。”
叶重锦被这一大一小二人盯着,只得开口保证道:“阿锦不会学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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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日府里在清理莲花池里的腐坏根茎,叶重锦趴着窗户往外看,便能瞧到几个小厮手里持着工具,在池边忙活。
其实宫里也有一池开得极好的睡莲,是艳丽的紫红色,就在乾正宫外。到了莲花开放的季节,池水被点缀得格外热闹。
入了夜,荷花池里会有萤火虫飞舞,莹绿色的光点缀着漆黑的夜,平白增添了神秘的趣味。他被人推下池水中的时候,其实多少是有些惋惜的,他若是死了,以那人的脾性,这方莲花池怕也是要消失的。
可惜了这样好的花。
他之所以有闲心想这些,是因为他会游水,自从第一次被人推下水,他便特地学了这项技能,所以在夏夜的池水里泡一会,不过是白泡个凉水澡罢了。
不曾想,扑通一声,竟是有人跟着跳入水中,在黑夜中无法辨认相貌,直到那人到跟前了,他才发现这人是叶重晖,这倒是极大出乎宋离的意料。
夜色很深,池水也不算浅,文弱的男人就这样跳进水里,让自己抓住他的手,带着他往岸上艰难挪动,这场景莫名有些滑稽。
宋离甚至坏心眼地想,叶重晖,名满京城的恒之公子,文人口中的标杆,这样的人若是因他而死,他这人人唾骂的奸佞只怕又要加上一条残害忠良的罪名。所谓债多不压身,他其实真的不介意。
书生多文弱,叶重晖这样的尤甚,他虽然会游水,体力却不足以支撑携带一个宋离上岸,见他越发吃力,宋离便对他道:“叶公子,其实宋离是会游水的。”
叶重晖怔愣了一瞬,便松开了他的手腕,自顾自爬上了案。
宋离也随之上岸,顾琛派遣的暗卫早等候在一旁,立刻送上暖茶和干净的衣物,他问:“人抓到了吗。”
有人回道:“抓到是抓到了,不过已经服毒自尽了。经核实,是静妃娘娘宫里的洒扫宫女。”
静妃那女人还没有笨到这个地步,应该是有人蓄意陷害,不过他已经懒得追究真凶,这后宫里谁都想让他死,不过是看谁先按捺不住罢了。
他转身朝叶恒之道谢,那男人面色复杂,却是冷冷道:“宋离,你当真不怕死。”
他那时是如何回答的?
——恒之公子说笑了,在下其实怕死得很。
然后那男人便拂袖而去。
回过神来,下人们已经清理完莲花池,安嬷嬷正指使丫鬟们送上糕点茶水犒劳,小厮们拿了点心欢欢喜喜地出去,胆大的便朝窗户这边张望,想瞧瞧丞相大人的宝贝么子究竟是什么模样。
自然是瞧不见的,因为叶重锦已经合上窗户。
他前世其实怀疑过叶重晖对他有些意思,非他自恋,而是他的相貌原本就极出色,加上顾琛娇惯了他十几年,吃穿用度皆是最好,那张脸也称得上倾国倾城了。
只是,后来被这叶重晖接连几十份奏折狠狠打了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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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眼便是年底,这几个月来,除了太子殿下时常送些小玩意儿到福宁院,陆子延偶尔过来蹭吃蹭喝,倒没什么特别之事。
不过听说晟王爷的爱女安成郡主闹了大笑话。
这晟王爷乃是太后娘娘最疼爱的一个儿子,不过他自小爱舞刀弄枪,不喜文墨,最后求娶了将门虎女,这夫妻俩都是烈性子,生下的女儿自然也是个小辣椒,小小年纪便传出了刁蛮的名声,动不动就喊打喊杀。
不过此番闹的笑话,倒不是误伤了谁,而是这安成郡主瞧上了镇远侯,竟是进山里猎了只白鹿,径自去侯府提亲。
自前朝起,白鹿便有着吉祥如意的寓意,因此男儿若是有心仪的女子,便猎一只白鹿作为求娶的聘礼之一。倒是不曾见过女孩猎白鹿,求娶男人的,难怪镇远侯把安成郡主关在门外,任由她喊破嗓子也不开。
夏荷还在道:“听说那日侯府门前挤满了围观群众,热闹非凡呢,可惜没能够亲自见一见。”
叶重锦想想陆凛平日里的为人,打了个冷战,心说看谁的热闹也不敢看这位的,日后被报复起来,可不是开玩笑的。
于是转移话题,道:“白鹿肉好吃吗。”
“这事简单,孤去王府替你要来便是。”
听到那人的声音,叶重锦小脸一僵,果不其然被人托着小屁股抱起来,这几个月他没长多少,顾琛却又高了半个头。男孩垂眸看着他,唇角露出浅笑,姿态竟是十足的宠溺。
顾琛似开玩笑一般,说了四个字:“白鹿为聘。”
第22章 礼
白鹿珍稀,世代深居东峄山的涧泉下,可遇而不可求,安成郡主也不过是运气好,恰巧得了那么一只,便亟不可待地去找陆凛献宝,全然不顾大家闺秀的教养,可见已经高兴得失了理智。
以白鹿为聘礼,于时人而言,算得上至高的诚意。
顾琛这简短有力的四个字,其实分量很重。
只是他这话也不会有人当真,且不说他们年纪小,就说都是男人,也不会叫人产生什么联想。大邱并非没有男妻的先例,到底是少数,且汉族以子嗣传承为大,极少有人愿意舍弃娶妻生子之正道,与同性结合。
但是说这话的人是太子殿下,而叶家的宝贝疙瘩又与他有婚约在先,这出乌龙也不过是三年前的事,如今旧话重提,到底是有些尴尬的。
这几日天寒,偶尔会飘几片雪花。屋里烧着暖炉,青花缠枝香炉冒着袅袅烟气,小娃娃包裹在雪白的兔皮夹袄里,一张玉雪无瑕的脸蛋冻得有些泛红,直想让人亲上一口。
顾琛怀里抱着个香软的糯米团子,被那双湿漉漉的黑眸瞧着,不自觉想逗他一逗。
他捏着小娃娃的脸颊,轻勾起唇道:“太子哥哥把安成郡主的白鹿要来,送给阿锦可好。”
叶重锦眼底闪过流光,随即垂下浓密的眼睫,小声嘟囔道:“阿锦只是好奇而已,又不想要那稀罕物,娘说白鹿吃的是山里的仙草,喝的是山里的灵泉,是有灵气的,若是真吃了,神仙都是要怪罪的,阿锦才不敢吃。”
他故意曲解顾琛的意思,把白鹿当成顾琛平日里送来的吃食,其实谁舍得吃那价值千金的灵物,但他如此一说,倒是缓解了先前的尴尬。
安嬷嬷松了口气,笑道:“太子殿下勿怪,小主子素来贪食,眼里唯有吃食占在首位,便是老爷夫人都是要往后排的。”
顾琛倒是不介意,抱着小娃娃径直坐到榻上,道:“不吃也无妨,养在院子里便是,左右是个灵物,给阿锦添些福气也好。”说着又捏了捏小孩嫩白的脸蛋,道:“怎的总也不长肉,孤送来的那些吃食,莫不是进了旁人的小肚子里。”
小娃娃摸摸自己的小肚腩,觉得这人就是睁着眼说瞎话,姚珍来了相府之后,整日钻研好吃的喂他,宫里御厨为了讨好太子,更是挖空心思研制新点心送来,眼看肚皮都鼓了,亏得顾琛能视而不见。
他蹙着眉,认真地辩解道:“都是阿锦吃的。”
顾琛便勾唇笑了,那笑里带着说不出的意味,道:“孤不信,除非亲自查验。”
“……”
叶重锦正待要说什么,便被这不讲理的人放到软榻上,他今日穿的兔皮夹袄,外面是一层鲜艳的红绸锦缎,脖颈处围着一圈雪白的兔毛,四脚朝天地仰躺在床榻上,白皙的脸蛋透着粉,因穿得多,怎么也坐不起来,圆滚滚的甚是憨态可掬。
安嬷嬷本想救他,可一瞧,竟是忍不住噗地笑出来,夏荷几个丫头也都憋着笑,别开眼不敢瞧。
顾琛伸手揉了揉他的小肚腩,道:“原来都长在这里了。”
叶重锦肚子上有一圈痒痒肉,被人又是捏又是揉的,哪里受得住,憋笑憋得小脸通红,险些把眼泪逼出来,连忙唤道:“嬷嬷,救救阿锦……”
安嬷嬷见不得小主子受罪,但又慑于太子威势,犹犹豫豫不敢上前,却听身后传来一声冷笑,道:“我道是谁敢在福宁院里欺负我弟弟,却原来是太子殿下,莫不是太子殿下太闲了,怎的三天两头往我相府跑,不知道的,还当太子殿下与我们叶家有何交情呢。”
说着已经把叶重锦从顾琛的魔爪下解救出来,小娃娃用小拳头揉着泛红的眼眶,见顾琛在瞧他,便气恼地瞪回去。
顾琛神色越发温柔,待看向叶重晖时,眼中已不见温度。
“大公子言重了,孤与叶府自然是没什么交情的,只是单纯喜欢阿锦罢了。若是大公子不想在府中见到孤,倒也简单,孤把阿锦带回宫便是。”
“你休想!”叶重晖握着拳头,咬牙道:“太子殿下有这么多弟弟,偏要来抢我家阿锦,岂不是可笑。”
顾琛道:“阿锦就是阿锦,即使孤有一百个弟弟,只要不是阿锦,便没有意义。”
叶重晖一噎。
顾琛却已经在小娃娃跟前弯下腰,快速在他侧颊上掠过一吻,笑道:“孤改日再来看阿锦。”
叶重锦微微一怔,那人已经大步走了出去。
其实他知道,顾琛说的改日,没有十天也有半个月,并非他兄长口中的“三天两头”。身为储君,大到帝王心术,小到农耕水利,都是要学的,哪里有空时时陪着他玩耍。
叶重晖没瞧见方才那一幕,回过头见弟弟正发呆,便蹲在榻前,揉他的小脑袋,道:“都怪阿锦太招人稀罕,招惹了那样难缠的人物。”
叶重锦满脸无辜,心说他可什么都没做,那人就自己找上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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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过了几日,晟王爷亲自来到府上,送来一只千金难求的白鹿。
叶丞相傻眼了,安氏也傻眼了,就连老太爷也彻底傻眼了,相府可没有与安成郡主适龄婚配的男子,那这白鹿是何意?
晟王爷道:“本王的皇侄甚是喜爱府上的小公子,特意托本王送来这只白鹿,说这灵物有福气,保佑身体康健的,养在小公子的院子里,于养病有利而无害。”
叶丞相嘴角一抽,为难道:“此物虽珍稀,只是这寓意似乎不大合适……”
晟王爷不耐烦地摆手道:“别跟本王提什么寓意,实话说了吧,本王那丫头把王府的脸面丢尽了,她倒贴便也罢,偏那陆凛还不领情,如今本王是面子里子都没了,平白让满京城的人看笑话。昨天已经连夜把那丫头送进宫让太后管教,趁她没回府,须尽快把这只小东西处理了,叶相,今日你是收也得收,不收还得收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