众神之子竟是我(25)
他的敌人意图用这个称号羞辱他,他的追随者则用此来赞颂他的凶猛和不凡。
而现在——
戈林点了点自己的脑子,复述着脑海里缓缓进入的剧情:“那孩子比原本的领主更早地发现了我……哦,我得承认——”
“那孩子的表现有点让人心动。”
脑海里的画面中,金发少年像一轮从天而降的小太阳,发现了在悬崖上孤独嚎叫的狼少年。
“你是不是受伤了?”亚摩觉得眼前的年轻人有点面熟。
年少的戈林虽不至于瘦骨嶙峋,却远远没有达到以后的黄金比例式强壮体格,所以亚摩没能一下子反应过来。
这个时间点,戈林为了保护狼群刚刚战胜了一头狮子,并咬断了它的喉管,也因此折了一只手。
为了不拖累族群,他选择了主动离开,即使离群的“狼”基本活不到第二天。
狼孩喉咙中挤出危险的低吼,他还没有学会人类的语言。
“哦哦,这是你的交流方式吗。”亚摩笑了一下,“我也会,嗷呜——”
狼孩的表情一滞,看起来有点懵逼了。大约类似于外乡人强行学本地人说话,不伦不类地让他cpu烧了。
亚摩趁这个机会抓住了他受伤的手腕,剧烈的疼痛让对方反射性地咬了过来。
然后就被早有准备的亚摩按住了脑袋,金发少年表示咬人是不对的,苦恼地说:“你这样可没办法做应急处理啊,村里的医师伯伯怎么说来着……哦,对了,这时候需要采取让病人冷静下来的强制措施。”
一番需要黑屏的画面后,被教育老实的狼孩发出“哼唧唧”狗叫声,躺倒在少年的腿上,被乖乖按着包扎。
然后,远处传来一阵号角声,此地的领主带着狩猎队伍踏入了森林。
命运般的会面,却因此刻多了一个亚摩,而发生了致命的偏移。
领主对狼孩的存在大为惊奇,又震撼于金发少年出众的外表和气质。
领主:“您莫非是哪个国家出来历练的王子?旁边这个……是您养的?”
在金发少年微微蹙起的眉头里,领主将尚未出口的“宠物”两个字咽了下去,并竭诚邀请二位去王宫做客。
“国王陛下喜欢结交英雄义士,您和……您的朋友为什么不去看看呢?”
*
“十五岁的我好像把他看做头狼了。”
现实的惘海中,戈林对脑海里出现的画面接受度越来越高。
在他看来,那里面“自己”的举动,完全符合他本人。就像是同一个人,只是开辟出了另一条世界线。
不过遗憾的是,那些画面并非按照时间事无巨细地呈现,它更像是一部经过剪辑的电影——
时间高速跳跃,只播放他人生中至为重要的事件和片段。
戈林并没有注意到自己叙述的口吻,从“十五岁的我”到“另一个我”,再到“我”。
他似乎逐渐将自己完全代入其中,听得一旁的赛里姆冷笑连连。
戈林并未察觉,而此时“剧情”已经飞速进展——他和亚摩在踏入美尼亚以后,接连接受了好几个委托,连手战胜了好几个国内毒瘤式的怪物,很快声名显赫。
他看着画面中并肩而立的少年们,不由露出了一抹灿烂恣肆的笑。
对,就该是这样。
……
谁也不知道,此时的亚摩其实有些苦恼。
因为他发现自己好像被困在了美尼亚境内,而且周围的时间流速有点诡异,经常一下子就跳跃进了下一个时间和场景。
他依稀感觉到了所有的故事似乎都是围绕他,或者说……戈林?
是的没错,兜兜转转,狼孩最后还是自己选择了这个名字。而这时,亚摩才将他和那个高大的男人联系起来。
“难道说,”少年灵光一现,将头顶的水母拿下来举到眼前贴贴,“那个泡泡,让我进入了戈林的故事,而我只有经历完他的一生,才能够离开?”
一生看似漫长,不过按这里诡异的,犹如史诗般只呈现重大事件的时间跳跃大法,估计也没多久。差不多就是读完一个故事的时间。
亚摩很快又想到了其他的“泡泡”,那些……会是戈林所说的英灵殿“室友”的故事吗。
“喂,亚摩,该走了。”此时门被推开,已经长至青年模样的戈林望向他,高大的男人注意到少年好似在捧着什么的手,皱了皱眉,“又在跟你那位‘看不见’的朋友说话?”
亚摩把水母放回脑袋上,点了点头后,一跃至青年身侧。
青年的视线扫过亚摩空荡荡的头顶,哼了一声,“不会妨碍行动吗,下次把它留在家里好了。”
亚摩正在检查这次讨伐怪物要用到的器具,闻言说道:“可是它很脆弱,留下的话,可能会被风吹跑。”
“啧,听起来弱爆了。”说着这样的话,青年的神情却肉眼可见地愉悦起来,咧开嘴,大手拦住亚摩的肩往外走,“不错,其他人都是累赘,能够站在你身边的只有我。”
戈林目光炯炯地直视前方,自信又傲慢地宣布:“我们才是最佳搭档,将来史诗上我们的名字也会排在一起!”
少年人雄心壮志,意气风发。
亚摩:“……可是他们说我们是狂犬和他的饲主。”
他尝试纠正了好几次,结果不知道为什么传言反而越演越烈。
谁知道戈林嘴角的弧度更灿烂,更兴奋了。
与他同样灿烂、兴奋的,还有现实中,立于惘海之上的戈林——
戈林:“兜兜转转,哪个我都摆脱不了‘狂犬’的威名啊!”
赛里姆忍无可忍地将其一脚踹下了船,法杖招来惊天的落雷轰鸣而下。
“去死——!”
什么狂犬,你分明就是想做那孩子的狗!!!
第16章 他找了你很久
海面上阴云密布,电闪雷鸣,却影响不到水下海峡的宁静。
此时,一枚泡泡散发出阵阵微光,将更多其他的泡泡吸引而来,象征着一段故事即将走向终结——
浓浓的血腥味染遍大地,怪物的尸骸被随意地弃置在一边。赤色的大地上,荒原的风呼啸而过,唯有两个人站立。
二十五岁的戈林不以为意地甩掉身上的血迹,其中大部分当然都是怪物的。
“这就是美尼亚自古以来最令人闻风丧胆的‘狮王’?看起来也不怎么样啊。”
戈林随意将手中的旌旗插在地上。
旌旗上绘制着美尼亚的国徽,这本来是一次举国之力的讨伐——日渐年迈的国王孤注一掷,想要在死前完成一项祖辈都未能做到的壮举。
可军队很快在“狮王”张开的风暴之翼下丢盔弃甲,告诉世人祖辈的失败不是没有理由的。
只见旗帜歪歪斜斜地倒在一边,硝烟四处燃烧,战场四处都是散落的兵戈。
士兵们四散奔逃的途中,遇见了前来支持的两人,于是——
“那两个人,才是真正的‘怪物’吧……”
他们目睹了戈林与亚摩配合无间,将不久前穷凶极恶的怪物,变成了两人的个人秀。
如今浑身浴血的男人支着他们的国旗,可竟然没有人敢靠近,总觉得一旦接近对方,就会被更深的凶恶和恐怖一口吞噬。
而与男人呈现出另一个相反极端的,则是同样作为话题“主人公”的另一位金发少年。
即使身处尸山血海的“地狱”,也气息平和地仿佛是在花园里漫步。金色的发丝纤尘不染,甚至有空回过头来安抚他们:“你们需要狮王的头颅复命吧,可以带走了哦。”
士兵们:……更恐怖了啊!
这种恐怖源自于某一天,人们忽然意识到太阳带来温暖和光明,它本身的热度和光线,本质上其实是压倒性的。当它肆无忌惮地开始发光时,凡人莫敢直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