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美人(11)
“是我连累了你。我帮太子,逸王要害我,没想到你替我挡了一劫。”陆景恒攥紧拳头,虽然后来他亲自手刃逸王替离风报了仇,但是逸王死的那么轻巧,他觉得便宜了逸王。
这个混蛋给离风下毒,害得离风缠绵病榻二十年,要不是后来他找到了冰蚕蛊,离风生命中最后的五年也要日日汤药不断、卧床不起。
陆景恒滔滔不绝地跟慕离风说着逸王有多可恶,他当年就应该留逸王一命,让逸王也在床上生不如死地躺二十年。慕离风一开始还有些薄怒,听了半晌之后,只剩下哭笑不得了。
“别气了。”慕离风戳了戳陆景恒英俊的脸,觉得不够软,果然武将都是糙汉子,脸皮厚如城墙,“你说我缠绵病榻,是因为逸王给我下毒?那他为何不直接除掉我?”
这件事在手札里也有写,是后来慕离风自己查出来的。但是这会儿慕离风只是看了手札,心里尚有许多不解。
陆景恒回想了一下自己上辈子和离风交谈的情景,这个问题他也问过离风,离风当时是这么说的:“长公主殿下曾有恩于逸王,所以逸王并不想要你的性命。他只是让你无法与他争夺皇位,所以只下了慢性毒药让你一直体弱多病。”
但陆景恒却觉得这是屁话,什么念在长公主的恩情放离风一马。这毒几乎摧毁了离风的身体,让离风无法留下子嗣,长公主的血脉就这么断了,日后也没有后人再敬献香火了。在这个年头,断人子嗣与杀人全家是一样的罪名。
慕离风倒是对传宗接代没有什么想法,他反而想领养一个懂事体贴的孩子,自己生的万一是个歪瓜裂枣怎么办?
不欲再聊这个话题,慕离风换了一个:“你说你此前也给我寻来过冰蚕蛊?”
“是。”陆景恒乖乖点头,他倒是没想用这个邀功,“上辈子寻到过,所以这一次我才能迅速寻来。”
上一世为了弄到冰蚕蛊,他可废了老大的劲。在南疆足足耗费了半年,才终于打探到冰蚕蛊的消息,然后又费尽心思潜入苗寨,从那里偷出了冰蚕蛊。
“怎么能偷人东西?”慕离风轻轻伸手打了一下陆景恒的脑袋。
陆景恒梗着脖子说道:“我留他一命算好的,那苗寨是苗人里的败类,早已叛出族群。带着一些小弟占山为王,杀了不少来往行人。要不是我急着走,我不会留下这个寨子。”
上辈子他就顺手把寨子给灭了,这辈子他是偷偷跑出来的,不好张扬,只能悄悄给当地守军留了个消息,告诉他们这个他们一直在搜寻的土匪寨子具体位于何处,让守军自己解决掉了寨子。
慕离风这才点点头,没再计较。
两年又交换了一些情报,包括那本书的问题,慕离风心里有了计较。
送走陆景恒之后,慕离风叫了蔓草进来伺候自己更衣。
蔓草知道公子去了密室,便不敢多言,只沉默地替他除了外衣,等他躺下休息之后,才退了出去。也不敢再睡了,干脆打起精神守在外头,以防半夜有人察觉到不对劲赶来寻公子,这样她可以第一时间通知公子做准备。
慕离风却并没有入睡,他睁眼看着床帐,心里想的却是陆景恒辞官的事情。
总觉得,陆景恒辞官的真正原因,恐怕与他有关。应当......是因为已经杀了逸王替他报了仇,于是心无所恋,辞官隐退。
这份深情,有些厚重了,慕离风不知该如何面对。
作者有话要说: 陆将军:那么就以身相许吧!
诸位皇子:磨刀ing
第14章
第二日,陆巧书该出宫了。
本就是因为慕离风病了才招小姑娘来陪他的,如今病好了,自然不能一直把人拘在宫里。
陆巧书是忠国公老来得子的宝贝闺女,现在国公爷在家里不知道有多思念女儿呢。听二皇子说他每日来上朝的时候,都一脸哀怨地盯着他们几个皇子,也不管丢不丢脸了。要是再不把人女儿放回去,忠国公怕是要打上门来。
慕离风陪着小姑娘用了午膳,然后亲自将人送到了宫门口。
待业在家的陆景恒整日里闲得无聊,听说妹妹今天出宫,一起床就跑宫门口蹲着等了。至于是单纯为了接妹妹,还是想企图再看看心上人,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。
慕离风一出来,他立刻窜了过去。
“你身子都好了吗?怎么亲自出来了?”脸上一副不赞同慕离风跑出来的样子,心里不知道高兴成什么样。
慕离风懒得跟他计较,把陆巧书交给他,凑近一步在他耳边轻声说道:“以后别教唆巧巧做乱七八糟的事情。”
这是知道他让巧巧在慕离风面前说他好话的事了,陆景恒厚着脸皮冲慕离风笑了笑,一副无赖样,颇有些死不悔改的决心。气得慕离风立时瞪了他一眼,总觉得陆家百年清名迟早要毁在这个老流氓手里。
“既然陆将军亲自来接,那本王就放心了。”慕离风淡淡地说道,“本王还有事,先回宫了。”
陆景恒依依不舍地看着他:“你就这么回宫了?我还没用早膳和午膳。”
一边说着一边眼巴巴地盯着慕离风,意思很明显——赏脸陪他吃顿饭呗?
慕离风理都不想理他:“既然如此,将军还是早点回府吧,说不得还能赶上府里的午膳,本王就不耽误将军了。”
然后转身离开,不再跟陆景恒胡扯。
陆景恒叹了口气,觉得离风心肠越发硬了。明明重生前他这样的苦肉计屡试不爽,现在竟一点都不心疼他了。
“二哥。”陆巧书抬头看自家哥哥,“离风哥哥让你赶紧回去吃饭呢!”
“你说的对。”陆景恒眼前一亮,离风还是心疼他的。
陆巧书贼兮兮地笑笑,觉得距离离风哥哥变嫂子的日子不远了。
陆景恒一把将妹妹扛起放在肩上,然后就带着“骑大马”的妹妹乐颠颠地出了宫。宫外拴着一匹十分精神的大黑马,陆巧书一眼就认出来那是二哥的马,顿时眼前一亮。
有真马谁还要骑假的,顿时闹着要骑马。
“二哥,大黑!”她兴奋地说道。
“走,二哥带你骑马。”陆景恒把妹妹放下,拎着坐上了大黑马,然后把妹妹放在身前坐好。
皇城里不敢纵马,但是可以骑着慢慢走。而且妹妹在马上,他也不敢骑太快,怕把妹妹颠了,就这么慢悠悠地走回府正好。
五岁的小姑娘娇娇气气的,坐在马上有些新奇又有些不适应,但是只要马儿不跑起来,她还是能够接受的。
道路两边人来人往,还有各类小摊,十分热热闹闹。本朝早已打破坊市界限,没有明确的东西市之分,只是规定了哪些主要街道不许沿街摆摊、哪些街道开设店铺、哪些街道只许经营昂贵器物的买卖而不许普通百姓开店。
如此以来,虽然成年店铺林立,但却有条不紊。百姓也很少进入贵族高官出没的地段,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烦。
陆景恒并不想回家用饭,他记得庆祥街有一家百姓开的面馆味道很是不错,当年他也常与慕离风一起去吃。这会儿正好故地重游,顺便带巧巧尝尝。
——如果巧巧也觉得好吃,他以后就可以借口说“城内有一家面馆味道不错,巧巧很是喜欢,想来你说不定也喜欢”,然后把离风拐出宫。
“二哥,大马车!”陆巧书突然拉着陆景恒的袖子,指着一处说道。
陆景恒顺着看过去,看到了一架华美的马车。看马车的规制,是郡王级的。马车上还挂着一个银制的令牌,刻着“逸”字。
“那是逸王殿下的马车。”陆景恒眼里闪过一丝冷光,语气却和缓地同妹妹说道。
陆巧书眨了眨眼:“我以后也要坐这样的大马车。”
陆景恒顿时满头大汗:“乖宝,那是一品郡王的马车。你想坐的话,要么嫁个郡王,以后当了郡王妃就能坐这样的马车,要么被封为一品郡主,也能坐这样的马车。”
本朝超品亲王嫡女一般可封郡主,郡王嫡女只能封二品县主,庶出再降一等。这还是皇帝高兴才会封,不是说只要生了就能给封。如果皇帝特别喜欢,也能在封了郡主和县主之后,果断时间再往上提一等。如果想直接越阶获封,必须于社稷有功。
综上所述,郡主不是那么好封的。就算陆巧书的父亲是超品的国公也不行,国公和亲王虽然都是超品,但皇室中人和外臣怎么相提并论?
然而小小的陆巧书可不懂这些,她捧着脸想了想,认真地说道:“我觉得都可以。”
“......”都可以啥???
陆景恒头疼不已,他妹妹被家里养得过于天真烂漫了,以为王妃跟郡主是烂大街的白菜,想要就可以信手拈来。
看来回去之后要和母亲说说,早点教教妹妹这些事情了。
却说那边逸王出行,今日是要进宫的。
作为一个闲散王爷,逸王并不常来参与朝会。本朝虽日日有朝会,但逢十日的那次朝会才是大朝会,所有能参与的官员贵勋都必须到场。其他时候的小朝会并不强制,于是许多贵勋便会躲懒不来。
为了表明自己无反意,逸王自然不会积极地日日到场。但朝中有他的人在,他不到也无所谓,朝中大事他依然了如指掌。
今日便是小朝会,而且早已散朝。逸王之所以入宫,不过是见慕离风还没有把书的事情闹出来,有心进来看看罢了。
当然,他还给自己扯了个冠冕堂皇的借口,说是进宫探望病愈的外甥,顺道给皇嫂请个安。
太后早逝,先皇的妃嫔大多被送往了陪都的别宫安置。只有逸王接了自己的母妃出宫奉养,不然的话他还能说自己是进宫来给母妃请安的。
不过在宫外有宫外的好处,至少不用担心母妃被皇帝当成人质,钳制他。
逸王理当先去给皇后请安,但毕竟男女有别,所以他去了一趟东宫,带上大侄子一起去给皇后请安。
太子这些天与皇后闹得不太愉快,但每日的请安还是不会断的。他与逸王关系还过得去,此前送给六皇子的那只八哥就是逸王送他的,所以没有推辞,一口答应了逸王的请求,陪他走了一趟凤仪宫。
这些天因为对儿子有意见,皇后不怎么给太子好脸色。但见逸王来了,皇后倒是态度好了许多。
她对这个小叔子还是很有些好感的,因为逸王识趣,待她向来十分恭敬。不像那些贱人,常因为皇帝不待见她而对她摆脸色,要不是她儿子是太子,她连皇后的体面只怕都维持不下去。
逸王倒像是不知道皇帝不喜欢皇后一样,恭恭敬敬地行礼喊了声“皇嫂”,哄得皇后心花怒放。
“小叔前些日子出城,可预见什么有趣的事情?”皇后光顾着和逸王聊天,把太子冷落到一边。
逸王很会做人,一边与皇后交谈一边把太子拉进话题,不让他尴尬。皇后也没生气,毕竟是亲儿子,抱怨了几句就放过了。
太子见他们叔嫂和谐,忍不住微微皱眉。这样,不太好吧?父皇知道了,只怕要起疑。
逸王在凤仪宫坐了小半个时辰,才与太子一起出来了。说是要去看慕离风,不便再叨扰太子。
一听他要去见离风,本想和逸王分开的太子立刻把到嘴的话咽了下去:“孤今日也未曾去探望表弟,便和皇叔一起去吧。”
逸王其实不太想和他一起,但太子坚持要去,他也不好拒绝。只是因为有太子在,他有些话就不好提起了,今日进宫算是白进了。
紫陌殿里,慕离风正在翻看《元公说》。常武进来行了个礼,小声汇报道:“公子,逸王殿下与太子一道去了凤仪宫,小半个时辰才出来。据说,逸王与皇后娘娘相谈甚欢。”